《食品安全法》6月起实施 明确问责制
发布日期:2009-3-3

  2月28日,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备受关注的《食品安全法》,该法律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。按照法律规定,农业、卫生、工商、质检、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都分别承担食品安全的相关监管责任。3月2日,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卫生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落实《食品安全法》的有关情况。

  “各相关部门将以《食品安全法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,做好《食品安全法》学习贯彻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”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介绍说。

  陈啸宏说,1995年我国颁布了《食品卫生法》,在实践过程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。新的《食品安全法》在原有《食品卫生法》的基础上更加完备。新的《食品安全法》明确了作为生产经营者,包括大企业、中小企业和个人,在食品安全中的特殊作用,即作为第一责任人。而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也是《食品安全法》的一大特点。同时,新的《食品安全法》吸收了在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理念,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,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等基本准则。

  此外,《食品安全法》还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当中索证、索票制度,以及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、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一系列规定。它实现了风险评估、标准制定、食品检验、信息发布、事故处理相统一、相协调。此外,还明确了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,建立了问责制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来源:《科学时报》